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系统论视野下行政
2022-10-18文章目录
一、引言:行政法教义学的“解释困境”
二、理解“反思性”:渊源及法律立场
(一)系统论中的双重“反思”
(二)“反思法”的基本立场
1. 间接调控
2. 程序主义
3.“选择权政策”
三、行政法中的“反思性”:以政府和私人为指涉对象
(一)行政法的系统论之维
(二)面向行政的行政法
1.“行政合法性”的拓展
2.“行政自主性”的表征
3. 程序作为核心机制
(三)面向私人的行政法
1. 监管形态变化:“公私合作”
2. 监管主体转向:“私人自律”
3. 监管选项创设:“选择权监管”
4. 监管方式多元:“非法律理性”容纳
四、封闭与开放:我国行政法学的“反思性”调适
(一)“封闭”现状:我国行政法学的“反思性”阙如
(二)“反思性”引领下我国行政法学的调适
1. 向以“知识跨界”为研究方法转向
2. 向以“行政正确”为法治原则转向
3. 向以“最适手段”为调控思路转向
4. 向以“关系纲要”为研究重心转向
五、结语
文章摘要:在当前行政任务复杂化、知识分布碎片化背景下,传统行政法教义学范式与开放的法治实践、法治需求存在落差,面临“解释困境”。现代行政法运作的“开放性”映射了法与社会演进的“共振”,暗合了卢曼系统论中“反思性”运作机理,即社会各系统无法以“决定/被决定”方式单向控制,而在系统自身理性话语下“自创生”运作并相互指涉:一方面,面向行政的行政法,可观察行政作为独立系统,不完全服膺于形式上“依法律行政”,而以程序为重心,遵循自身行政理性寻求决定的“正确性”;另一方面,面向私人的行政法,可观察行政法逐渐引导私人共担公共责任,并在运作上容纳更多“非法律理性”。“反思性”现象表明,行政法开始考虑所指涉系统具体与差异化的运作逻辑,这为基于教义学范式的我国行政法学向以“知识跨界”为研究方法、以“行政正确”为法治原则、以“最适手段”为调控思路、以“关系纲要”为研究重心整饬奠定了理论指引,以适应实践变迁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D922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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