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重大行政决策法治
2022-10-08文章目录
一、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厘清与范畴划定
(一)“行政决策”的概念
(二)“重大行政决策”的范畴界定
二、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理论困境与突围尝试
(一)理论困境:多面的行政决策不能恰融于行政法学的概念体系
1.行政决策具有多面性特征
2.行政法学固化的概念体系难容具有多面性的行政决策
(二)理论突围的尝试:“革命派”和“改革派”的失败
三、出路:内容上的个殊化处理与程序的统一规制
四、《条例》:引导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向
(一)《条例》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统一规制
(二)《条例》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个殊化规范的统一基准
(三)《条例》引导了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向
结语
文章摘要:行政决策本身具有多重面向,但因行政法学固化的概念体系难容其多面性特征,进而导致了行政决策的法制化难题。“革命派”和“改革派”分别从行政法学的外部和内部尝试突围,但均因建构繁杂而败北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出路,一方面是要正视其本体特征,将行政决策碎片化,做个殊化处理;另一方面则是从法治化本身的现实旨趣出发,制定统一的行政决策程序。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统一规制的合理方案,也居于行政决策场域“基本法”的地位,为行政决策的个殊化规范提供了统一基准,进而引导了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向。
文章关键词:
作者单位: 吉林大学法学院
论文分类号:D922.1
